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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适用于餐饮业、食堂,食品销售、储运、交易市场及其他经营方式)
 
   一、办事项目
 
  餐饮业、食堂,食品销售、储运、交易市场及其他经营方式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新证。
 
  口腔诊所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3、《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三、申请范围
 
  餐饮业经营者,食堂,食品销售者(食品生产企业利用生产区域开设门市部从事销售活动的除外),食品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内非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者,鲜冻畜肉、豆制品(含豆芽)销售者,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内的食品销售者,食品储运者,其他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需要发证的。
 
  四、办理程序
 
  ()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各区县分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内的食品经营者可委托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屠宰场统一提出申请)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人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证明;
 
  3、属外商投资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经营范围含“筹建××食品卫生许可项目”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
 
  4、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6、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
 
  7、生产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不需提供的除外)
 
  8、主要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9、申请食品交易市场、销售活鸡的,应提供市经济主管部门准予设立的材料;申请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和食品专业市场的,应提供区()经济主管部门准予设立的材料;
 
  10、申请屠宰场、定点批发市场内肉品采购销售的,应提供肉品交易场所(交易大厅)等示意图;申请屠宰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内肉品经营的,应提供场内肉品交易杠位的租赁协议(分配情况说明)或肉品经营摊位的租赁协议;
 
  11、申请交易市场内食品销售的,应提供与市场签订的食品安全卫生责任书;
 
  12、申请餐饮业(酒吧、咖啡馆、茶室、饮品店及无油烟污染的小吃店除外)或者国家、本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提供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材料;
 
  1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材料首页应为目录,所附资料应按次序整理装订,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者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签章;申请材料应打印或用钢笔、水笔填写,申请书外所附资料应用A4纸,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
 
  ()受理
 
  各区县分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
 
  受理后,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审批
 
  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各区县分局、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所
 
  六、受理地点
 
  各区县分局受理地点(另见单页)
 
  七、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
 
 
 
 
上海维坤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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